机动车不投保交强险是违法行为
案例内容:银保监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财产保险公司办理摩托车交强险时,被告知需要提供上一年保单才可以投保。
经查,客户去柜台办理摩托车交强险,柜台工作人员通过车牌号未查询到在该保险公司的投保信息,核实此人非续保客户,客户也表示去年在其他公司购买过交强险和完税,工作人员请客户提供去年保单核实下,以及去年车船税代缴情况,核实是否完税。
核实是否完税,是对客户负责。如果完税,根据上年单到期时间可以正常续保,如果尚未完税,会影响车辆年检,客户须前往税局完税后办理交强险续保。
客户将手机中的交强险电子保单调出给工作人员核实,无异议,正常办理好续保。
风险提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车船税也需正常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公安交管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防范措施: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主动投保交强险。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避免因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导致损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