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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合同内容,依法合理维权

新疆供稿
发布于:2021-10-06 12:38:09

A先生2018年9月18日为其读幼儿园的女儿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当年11月,A先生女儿因肺炎住院治疗。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本次疾病未过90日等待期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2019年1月11日,A先生向B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出示保险公司宣传单,上面明确印有“无时间、空间的限制”字样,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调解员调查后认为,保单虽注明90日等待期,但宣传单上的设计和表述有缺陷,令客户产生误解,保险公司应酌情与客户协商赔付。不过,宣传单只是对产品特点、优势的宣传,理赔应以保单记载为准。最终,A先生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责任,保险公司赔付A先生女儿医疗款的50%。

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要以保险合同为准,消费者购买保险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有不明白的条款可以找营销员或保险公司解释清楚再购买。保险公司在制作产品宣传资料时,也应注意正确使用宣传语,减少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