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尊敬的客户,应监管需求,发票抬头须和投保人一致,如需开具企业发票抬头,投保人姓名请填写为企业名称,详询40088-95512转2。
适用人群:出生满30天-18周岁 保险期限:保险期间1年,可续保。 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地区)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纸质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儿童综合医疗保险适用条款》保费:44.2元/起
保障项目 | 保障额度 | 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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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1-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意外事故而身故或伤残,我们将按照条款和保险单载明的金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 (含门诊及住院) | 1-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意外事故在本合同条款释义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 | 5-50万元 | 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初次患合同所附的25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条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十五种重大疾病 这款产品中的重疾责任包含如下二十五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 (三)脑中风后遗症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九)良性脑肿瘤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十三)双耳失聪 (十五)瘫痪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保障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二)急性心肌梗塞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二)深度昏迷 (十四)双目失明(保障自1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始)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十八)严重脑损伤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相关疾病描述及诊断判定请以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
疾病身故、残疾 | 5-20万元 | 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造成主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
住院医疗 | 1-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需要住院治疗,我们将依照条款,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有社保: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按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无社保:按免赔额500元,赔付比例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疫苗接种身故、残疾 | 5-2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条款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我们将按条款给付疫苗身故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 | 50-20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条款和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180天为限。 |
电话医学咨询 | 专享 | 对被保险人在服务生效期间遇到的各种伤、病相关的医疗健康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各种身体不适的咨询与指导; 2) 就医后,针对伤病情提供医疗解读与分析; 3)突发流行性疾病知识普及和指导。 *此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120或911服务。 |
意外住院垫付/担保服务 | 专享 |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救援公司可协助安排: 1、协助安排住院:救援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救援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供被保险人选择就医,并进行办理住院手续的指导。 2、住院医疗费用担保/垫付: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暂未有足够费用支付医院救治费用,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服务。 垫付结束后,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
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 专享 | 1、 提供日常预防重大疾病的医疗咨询及重大疾病治疗、康复的医疗咨询。 2、 被保险人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确认罹患重大疾病后,救援公司会安排二次诊断(1次),当被保险人获得医生开具的住院单,救援公司尽快协助住院安排(1次)、手术安排(1次),同时会提供就医陪同服务。 3、 服务与重疾险绑定,重大疾病以保险公司指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为准,等待期与保险方案一致,续保无等待期限制。 *救援公司在进行二次诊断安排时,将根据会员需求及实际情况为其预约普通门诊或特需门诊号源(不承诺专家门诊)。在安排住院时,将优先选择普通病房。 |
o 孩子出生已满30天且已经健康出院;出生时体重不低于5斤(2.5kg)、未出现新生儿窒息或产伤或缺氧等异常情况。
o 本人在最近1年内未曾在为子女申请如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任何保险计划时,被延迟、被拒保、或附加或修改任何承保条件(如增加保费或特别免责条款)。
o 孩子不存在下列任意一项:不明原因的发热、头晕、气喘、腹痛、紫癜、视力或者听力障碍、身体包块或肿物,消瘦(体重超过2公斤)。
o 孩子未曾患有或者未正患下列疾病:正患肺炎未治愈、抽搐、正在腹泻中未治愈、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等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畸形或已经患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
o 孩子在过去一年内体检未出现异常,发育方面不存在迟缓、惊厥、抽搐、脑瘫等情况。
o 孩子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身患疾病,连续3天以上完全不能从事日常学习或活动。
o 孩子不存在住院且未痊愈或出院后至今未满3个月。
o 孩子不存在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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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更简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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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先 不服来比
意外伤残需准备:门诊或住院病历、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
意外医疗需准备:门诊或住院病历、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及明细清单、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
意外身故需准备:被报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等
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吗?
保险一年到期,我怎么选择续保,使我的保障不间断呢?
什么是等待期?
被保险人没有证件号码,应该怎么填写呢?
治疗在保险到期时并未结束,应当如何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