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为未成年人设计的保险
价格实惠 馈赠首选
适用人群:出生满30天-18周岁 保险期限:1年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 保险责任:请阅读《平安开心天使幼儿卡E款2代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释义”部分。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障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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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幸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
意外伤害医疗 | 1万元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十四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将按保险单载明的给付医疗保险金。 | ||
疾病身故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30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遭受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其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3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释义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保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 | ||
意外及疾病住院医疗 | 5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八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其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部分,保险人按照条款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我们将按照保单载明的赔付比例计算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
重大疾病 | 2万元 |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不幸因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重大疾病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 ||
保险责任请参考 《平安开心天使幼儿卡E款2代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部分。 赔付说明: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八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其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部分,保险人按照条款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我们将按照保单载明的赔付比例计算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1、意外门诊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50元免赔额后90%给付医疗保险金。 1、意外住院或疾病住院 如被保险人已按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司在就上述费用余额按照500免赔后和80%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未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我司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元及以下部分,给付比例按20%;1000元至4000元(含)部分,给付比例按30%;4000元至7000元(含)部分,按50%;7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按70%;10000元至30000元(含)部分,按80%;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 特别提醒:1、每一被保险人投保开心天使幼儿卡E款2代以1份为限,多投无效。 2、保险对象为0-18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0-3岁人员不受学生身份限制。(0周岁指出院 满30天且身体健康的婴儿)。 3、本保险卡需要激活保险才能生效, 激活入口,卡激活后的第6天保险开始生效。 4、本自助保险卡不接受挂失、撤保、退保、退货和加保。 5、本保险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条款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6、既往症、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及保单生效时或生效后30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不属于保险责任。 隐私保护声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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