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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河南供稿
发布于:2021-10-15 13:23:56

典型案例

2020-08-15,客户报案称驾驶标的汽车行驶不慎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标的车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极速赶赴现场查勘,现场核对驾驶人相关证件,发现出险驾驶员持驾驶证D证,依据准驾车型其无法驾驶小型汽车,客户要求保险公司正常赔付。我司现场给客户做思想工作,明确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出险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客户最终放弃索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二款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风险提醒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出险,属于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F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F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